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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管理“录用通知”暗藏的风险

发布日期:2022-05-24 浏览次数:

       通过一系列面试等程序,企业招聘到了满意的人才,从决定发出录用通知书起,就要防范一系列的风险。
  1、 录用通知与体检的顺序
我们的建议是先让劳动者参加入职体检,在体检合格以后再发出录用通知书。这样,一方面,因为在录用通知发出后,如果企业因员工体检不合格而拒绝录用的话,则很容易被视为就业歧视,引起诉讼风险;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企业的解聘成本,如果发出录用通知之后再让员工体检,体检中如果发现劳动者患有某种疾病,则可能会在用工期间产生病假、医疗期等一系列后续问题,加大企业解聘的成本。
  2、 录用通知书失效
实践中曾发生这样的情况:企业在发出录用通知书后,劳动者当时没有答复或者答复后没有及时入职,而在几个月后,拿着录用通知书前往企业报到。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往往已经找到了替代者并且其已在岗位上工作了数月。这种情况企业如何应对呢?我们建议,企业在录用通知书上加上一条:在接到录用通知后多少日内未能答复或者前往单位报到的,录用通知自动失效。
  3、 录用通知书与劳动合同
在实务中,大多数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对之前发出的录用通知书不做任何处理。这就存在法律上的风险:如果录用通知书和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发生冲突,到底以哪一项为准?因为这两份文件都是企业所提供,实务中,如果做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企业可能遭遇败诉。因此,有必要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录用通知书失效,或者应约定在两者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劳动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