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醉酒驾车遭拒赔 助民理赔介入获赔付
发布日期:2020-07-22 浏览次数:
2018年7月25日,杜×将其新购的渝××××××揽胜星脉SAlYA2BX小客车(以下简称:揽胜车),向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财险重庆公司)投保了车损险60万元,三者险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等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交强险提车时在×××财险武汉分公司投保)。保险期限为2018年7月26日零时至2019年7月25日24时。2018年12月5日5时25分,杜×的丈夫庞××无驾驶证并醉酒后驾驶渝××××××揽胜车,由重庆市江北区往南坪方向行驶,行驶至重庆市渝中区黄石(石黄)遂道出口处时,该车前部与李××驾驶的停在道路右侧车道的渝××××××货车尾部发生碰撞,造成李××驾驶的渝××××××货车轻度受损,庞××驾驶的揽胜车重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交巡警支队5001031201800000××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人庞××属无驾驶证驾车和醉酒驾驶车辆(经法定机构检测乙醇含量为181.6mg/100mL,被追究刑事责任,被渝中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驾驶人庞××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人李××不承担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财险重庆分公司以属于拒赔案范畴拒不予以核定两车的损失。并于2019年1月8日依据《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条款 》第八条第2、3节和第二十四条第2、3节,以渝××××××揽胜车驾驶人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且醉酒驾车,对本次事故造成的渝××××××小客车损失及渝××××××三者车的损失予以拒赔。被拒赔后,杜×和庞××夫妇经他人介绍找到重庆助民保险理赔咨询有限公司,并委托其代理。受理委托后,重庆助民保险理赔咨询有限公司,根据本案被拒赔的前因后果与现行的机动车承保、理赔实务有机的结合起来,运用《保险法》综合分析寻找本案的焦点和拒赔的违法点,制定了周密、详实的《诉讼方案》,向重庆市自贸区人民法院提起保险合同纠纷诉讼。重庆市自贸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与重庆助民保险理赔咨询有限公司的合作律师易珉,咬住该案的焦点和违法拒赔点,有理有据的抗辩×××财险重庆分公司违法拒赔的理由。通过庭审,主审法官自然明白了×××财险重庆分公司对该案实施拒赔是违法的。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主动建议×××财险重庆分公司与原告×××协商庭内调解赔付。×××财险重庆分公司接受了主审法官的建议,最后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将原没有定损的渝××××××揽胜车的损失,以修复方式经双方协商核定损失金额为35万元(三者车损失只赔了很少一点钱,未纳入案件中),并按核定损失金额的80%比例协商赔付。重庆市自贸区人民法院,以(2019)渝0192民初7569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杜×车辆损失费280000元,……”。×××财险重庆分公司如期向原告×××支付了上述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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