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四车逃逸被拒赔 助民理赔介入获赔
发布日期:2020-07-22 浏览次数:
2014年8月3日5时许,实际车主李×刚的侄儿李××驾驶其车牌号渝BXXX**的小型客车,沿新牌坊一路行驶时,碰撞了停放在路边渝AXXX**、渝AXXX**、渝AXXX**.渝AXXX**四辆静止车辆后逃离现场。本次事故经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认定,李××逃离现场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
李×刚为其所有的渝BXXX**车在××财险重庆铜梁支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商业第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因此次事故支付了五辆车的材料费及维修费共计人民币241632元。事后要求人保××重庆铜梁支公司履行保险责任但遭到拒赔。为维护自己权益,向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委托律师易珉代理此案。渝北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29日立案受理,因案情复杂,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2015)渝北法民初字第1297X号调解书确认XX财险保险梁支公司在支付原告李×刚车辆维修费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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