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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未投保自燃险 被烧毁也得到赔付

发布日期:2020-07-22 浏览次数:

2018年5月17日,重庆××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孙×将装满纸品的渝BY××××车停靠在重庆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停车场过夜,当晚本车起火将渝××××××车烧毁报废和部份货物被烧毁。同时将停靠在其右边的渝D×××××车上纸品烧毁4坨。事发地派出所出具证明证实,渝BY597X货车装纸品在重庆玖龙纸业有限公司停车场过夜中起火烧毁本车和部份货物及殃及渝D××××车烧毁4坨纸品属实。
渝BY×××在XXX财保公司重庆分公司投保车辆损失险261290元和三者责任险100万元及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交强险等险种。重庆XX物流有限公司依据商业保险合同和交强险合同向其索赔。保险公司只对渝D××××车上烧毁的4坨纸品按三者责任险履行了赔付责任,被烧毁的渝BY××××车被保险公司认定为“自燃”,以未投保“自燃附加险”拒赔。
为了获得车辆损失的赔付,重庆××物流有限公司找到重庆助民保险理赔咨询有限公司咨询,后向法院起诉。2019年3月25日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庭审中,重庆助民保险理赔咨询有限公司合作律师易珉,用《保险法》及《消防法》相关法条,结合保险承保、理赔实务,指出保险公司将本次事故认定为“自燃”,以未投保“自燃附加险”拒赔是错误的理由,获得了审判员的认可。庭后法庭建议协商赔付。在法庭的主持下,最终扣除残值后以被告赔付20万元达成调解赔付协议。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以(2019)渝0105民初113X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了被告支付20万元的赔款金额。